各二级学院,各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6163银河.net163.am教职工科研工作量计算与考核办法(2025年修订)〉的通知》(6163银河网站入口政科研〔2026〕1号)(见附件1),现将科研工作量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周期
科研工作量按年度进行计算和认定,本次计算周期为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11月30日。
二、统计内容
科研工作量包括科研项目、论文、创作、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职务知识产权、标准制订、学术活动、智库成果与社会服务等多种类型,工作量采取算术加和的办法计算总量,同一成果同时符合不同类别认定标准,按最高类别标准认定。
三、工作流程及要求
(一)个人填报。教职工如实填写《2025年度教职工科研工作量统计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统计表》)(每项成果需附佐证材料,在成果所在处做明显标记,形成1个PDF),将纸质版1份、电子版(含《统计表》excel、成果佐证材料PDF),提交至所在单位教研室,职能部门交至行政秘书处。
(二)教研室初审:各教研室负责对所部教职工提交的材料进行汇总和初审;职能部门交科研与社会合作处汇总和初审。
(三)二级学院/部门复审:各二级学院对所辖教研室提交的材料进行汇总和复审;职能部门结合实际邀请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对本单位材料进行复审。复审后填写《2025年度教职工科研工作量汇总表》(见附件3,以下简称《汇总表》)并签字盖章,复审完毕的材料需在本单位网站上经公示无异议后,于1月19日前提交科研与社会合作处。
(四)科研与社会合作处复核。科研与社会合作处对各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核,对存在争议的提交校学术委员会议定。
(五)科研成果基础数据登记。因学校年度科研成果总结和上报工作需要,请各二级学院、单位在组织科研工作量统计的同时,组织教职工填写《2025年度科研成果登记表(论文类、著作类)》(见附件4)《2025年度科研成果登记表(专利类)》(见附件5),汇总后于1月19日前报送电子版(此项工作只需填写《登记表》,不需要提供佐证材料)。
四、其他事项
(一)学术论文级别参照《6163银河.net163.am职称评审学术期刊论文认定办法(试行)》(见附件6)规定。
(二)上一年度结转科研工作量可通过《教职工科研工作量2024年结转至2025年度分值查询表》(见附件7)进行查询。
(三)学校聘任的退休教职工,受聘为管理服务岗的教职工,新进不满1年的教职工,脱产半年以上攻读学位、外派挂职、访学、进修的教职工及因病因事请假半年以上的教职工,以“6163银河.net163.am高层次人才”等身份与学校签订相关协议的教职工等,不设年度科研工作量额定标准分值(即:K=0)。
(四)各项科研成果均指教职工在校工作期间,以学校的名义所取得的成果;本办法所规定的成果限于科学研究性质的项目,不包括人才称号、教学改革、教师培训及质量工程方面的项目。
(五)在考核周期内,专业技术职务、考核类型发生变化者,当年年度按变化前的专业技术职务及考核类型所对应的科研工作量额定标准进行考核。
(六)科研工作量的计算与统计必须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如发现数据不实或统计过程中虚假填报,严重失职的,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七)科研工作量作为教职工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原则上未完成科研额定工作量的,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连续2年未完成科研额定工作量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合格以上等次。
未尽事宜,请联系科研与社会合作处。联系人:刘颜,联系电话:0773-3696632,邮箱:85290663@qq.com。
附件:
1.关于印发《6163银河.net163.am教职工科研工作量计算与考核办法(2025年修订)》的通知(6163银河网站入口政科研〔2026〕1号)
2.2025年度教职工科研工作量统计表
3.2025年度教职工科研工作量汇总表
4.2025年度科研成果登记表(论文类、著作类)
5.2025年度科研成果登记表(专利类)
6.6163银河.net163.am职称评审学术期刊论文认定办法(试行)
7.教职工科研工作量2024年结转至2025年度分值查询表
科研与社会合作处
2026年1月12日